“群星”获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
2011.3.10

          日前,根据《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审议,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“群星”等115件广州市著名商标予以延续确认,有效期三年(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)。

         我公司“群星”商标于2004年8月第一次被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,分别于2007年11月、2010年12月先后两次获得延续确认。并且,“群星”商标在前段时间也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。

         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要求,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广州市著名商标的管理、指导和服务,支持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