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群星”商标获延续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
2011.2.17

       近日,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《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》和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,公司“群星”商标(商标注册号:155258)被延续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。

        “群星”商标于2005年3月7日第一次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,此次为延续认定,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4日起至2013年12月23日止。商标品牌是企业产品质量、售后服务、内部管理和企业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体现,“群星”商标顺利通过延续认定,是星群人同舟共济、奋力拼搏的见证,也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企业综合实力与品牌建设的认可。

      今后,我公司将继续努力提高商标运用能力和管理水平,一如既往地致力于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,在大力发展著名商标的品牌效应的同时,加强产品质量监控,不断提升技术创新和服务水平,逐步树立卓越的品牌形象,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。